苏州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拍租公告
受委托,本公司将对下列房屋使用权进行公开拍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租标的及保证金:
1.枫桥大街28-40,28-41,28-42,28-43,28-45,28-46,28-47房屋,建筑面积约409.94平方米,租赁期1年,参拍保证金5万元。
2.枫桥路28-53、55、56、57店面,建筑面积约268.12平方米,租赁期1年,参拍保证金3万元。
3.枫桥大街17号东一间带二楼,建筑面积约96.94平方米,租赁期1年,参拍保证金1万元。
4.枫桥大街17号西三间(不带楼梯),建筑面积约67.71平方米,租赁期1年,参拍保证金1万元。
5.寒山寺弄7号房屋,建筑面积约83.7平方米,租赁期1年,参拍保证金1万元。
6.寒山寺弄10号房屋,建筑面积约50.21平方米,租赁期1年,参拍保证金1万元。
7.寒山寺弄16号-1房屋,建筑面积约117.56平方米,租赁期1年,参拍保证金1万元。
8.寒山寺弄16号-2房屋,建筑面积约117.56平方米,租赁期1年,参拍保证金1万元。
二、拍租时间:2019年8月13日上午10时
三、拍租地点:苏州市旧学前100号苏州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四、看样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8月10日(预约看样)
五、联系电话:0512-67770198 18906200578
六、竞买登记事宜:
竞买人须于2019年8月12日上午11时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等有效证件;单位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至苏州市旧学前100号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交付参拍保证金,保证金以注明不得转让、背书的银行本票方式缴纳,收款人:苏州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七、租赁要求及相关注意事项:
1.承租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竞拍成功后,承租人应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执照及许可证,承租人拍租前需自行了解现场情况并按规定办理消防相关手续及证件,委托方不予协助办理,相关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2.所有标的用于与景区游客相关产品的经营,禁止用于非法金融活动、有损景区形象的熟制品加工、娱乐等休闲服务性项目及其他高污染、高噪音等行业的经营,禁止使用明火,并不可存放易燃易爆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品。所有经营业态需证照齐全,方可营业。承租人自行承担因违反政策而造成的损失。
3. 承租人不可超范围违规经营,严禁“三合一”“多合一”经营,严禁违规住宿,一经查实,即可取消其资格,并终止合同。承租人应做好日常安全工作。按规定自行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确保状态完好。
4.承租人在经营合同期内对房屋不可做结构上的改造和破坏。
5.拍租成交后承租人应在一个月内开门营业(委托方同意除外)。一个月内不能开门营业的,中止合同。
6.拍租成交后承租人应遵守《经营户日常经营守则》,并签署相关安全责任书,经营考核办法等文书。
7. 承租人在经营合同期满后,自行清场,委托方及拍卖人不承担清场的责任和费用。
八、其他竞买相关事项详见本公司《拍租特别约定》及苏州市拍卖行有限公司网站www.sz-pm.com《拍卖公告》,或苏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szcjs.com)刊登的《拍卖公告》及具体招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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