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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拍卖法》第21 条明确认可拍卖实践中对委托人和买受人身份保密的做法:“委托人、买受人要求对其身份保密的,拍卖人应当为其保密。”身份保密固然出自拍卖这一古老的行业浓重历史传统的影响,也伴随着拍卖这一特殊的交易缔约过程。但是,21 世纪以来网络拍卖、消费者权益保护乃至刑事法律的要求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以及我国民法典颁布以来的统合性法律实践尤其是个人信息保护和隐私权的要求又无疑对《拍卖法》第21 条的适用构成影响和挑战。本文试从我国法律规范、司法实践和域外法律经验的角度出发,对拍卖实践中身份保密义务的义务和边界作一初步分析。e5t苏州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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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身份保密从拍卖法惯例到规范e5t苏州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拍卖法的交易实践中身份保密的做法由来已久,至少沿袭了几个世纪。在美国,多数的拍卖都不披露卖方的身份,而且没有法律强制要求拍卖方披露该信息,所以在实践中除非披露卖方身份信息能够导致其利益最大化(如卖方系名门望族或者名流明星)以及卖方要求披露自身信息之外,美国法下不披露卖方身份信息为默示操作,卖方或委托人也默认拍卖机构会隐藏她们的个人身份信息。以纽约州为例,历史悠久的匿名拍卖为主流趋势,拍卖目录中也往往只注明“来自私人收藏”,成文法律对此不做要求,除非竞买者对此身份信息有法定知晓的权利。而一般参与拍卖的竞买人也多为此道中人,甚至也不时在拍卖市场匿名出售藏品,自然也不会对此有所不满。e5t苏州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包括我国在内的拍卖市场也继受了这一商业习惯,并在法律中设定了保密规则。在拍卖实践尤其是艺术品、文物等等的拍卖中,匿名无疑得以保护卖方的隐私信息,而且如果卖方是收藏机构,也可以帮助它们消无声息地脱手它们不再感兴趣的藏品。某些情况下卖方可能时运不济,经济境况不佳,急需收益变现或者维持生活水准,甚至是因继承遗产而家人砥牾,匿名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委托人的尴尬。卖方信息保密不仅仅出现在那些惹人注目的艺术品拍卖或者文物拍卖中,遗产拍卖、机动车乃至畜产的拍卖也往往会隐去卖方的身份信息。e5t苏州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由于拍卖这一特殊的买卖形式,身份保密甚至构成了拍卖的标志性特征。而且不只是卖方信息的保密,在域外法律实践中,保密甚至扩展到买方或者竞买人的信息,如荷兰花卉拍卖中,一般做法是隐藏竞买人的身份等信息,因为拍卖者发现这样可以有效地提升竞买报价,促进拍卖收益最大化。此外, 拍卖公司成交的收益乃至佣金等等也往往故作神秘地保密,令外界形成拍卖市场等于不透明交易的印象。我国拍卖法也明确列出对买卖双方的的身份保密条款,其他方面的保密义务及范围并未涉及,故本文主要围绕买卖双方身份保密的情形展开介绍。e5t苏州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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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卖法中身份保密的适用范围e5t苏州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拍卖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一直作为买卖及商业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而存在,其法律关系来自合同法的延伸。在拍卖这一特殊而复杂的商业实践中,存在着拍卖人和卖方(委托人)的委托合同关系,又有拍卖人与买受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赋予拍卖这一交易形式异于其他买卖合同特殊色彩的是其中加入了委托人与拍卖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而且拍卖的委托代理由于历史传统和行业习惯具有不同于一般代理的特征。一项成功的拍卖活动中,委托人作为拍品持有者以及真实的卖方,并不直接参与面对交易,并非如一般买卖合同那样在双方彼此间磋商、缔约,他们的交易通过拍卖人这一中介形式来完成,拍卖成功后竞买人或买受人成为买卖合同的买方。e5t苏州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但是,委托代理和买卖合同的某些指向性原则天然具有冲突的基因:买卖合同内在地要求卖方对标的做出瑕疵担保,卖方的信息构成担保责任的一部分(所有权信息、上手交易、标的来源等等都有赖于卖方的身份信息);而委托代理关系又要求委托人的保密愿望不得违背。委托代理关系开启了拍卖的过程,其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如卖方身份保密)又覆盖并影响到拍卖人和买受人的买卖合同关系中。而如果买受人也要求身份保密,拍品成交后的买卖合同中的身份保密义务则只能依据合同法特别条款加以适用,并非出于代理关系,因为买受人并未和拍卖人存在委托代理关系。e5t苏州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在法律实践中,对身份保密的争议往往来自代理关系和买卖合同关系二者之间的重叠或冲突。对卖方身份保密的挑战往往来自买卖合同履行出现纠纷的时候,买希冀以此来证实交易的瑕疵。这种抗辩往往来自对合同欺诈做出详尽规制的管辖地。美国纽约州的拍卖市场非常发达,合同欺诈的规范也十分细致。2008年9 月,william j. jenack 拍卖行组织了一场拍卖活动,被告rabizadeh 以40 万美元的高价竞得一个精美的俄罗斯19 世纪银质珐琅盒,但是之后未能如期支付,而且还私下抱怨价格昂贵。拍卖行诉至法院,认为依据《统一商法典》§ 2-328“拍卖”(sale by auction)等类似的规则,一旦落锤,拍卖即完成,竞买人的付款义务不容置疑。一审法院支持了拍卖行的请求,但二审法院以最终成交的拍卖清单未能有效地展示卖方的姓名为由,依据“反欺诈法的一般义务”中有关买卖合同必须列明双方姓名的规定,认定拍卖行的成交记录缺乏真实卖方的名字,故而难以认定合同成立。这一判决最终为上诉法院所纠正,但其纠结曲折的过程也曾在全球拍卖业掀起一阵波澜。e5t苏州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纽约州终审判决认定:卖方的身份保密义务是基于委托代理(agency)关系,未经委托人授权不得披露其身份信息,而且这一保密义务不影响拍卖行和买受人合同关系的成立及履行。二审法院和上诉法院(此案的终审法院)虽然结论不一,但是其法律论证的基础是一致的:即委托代理关系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买卖合同的成立及履行?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是否构成买卖合同关系的有效性要素?这一冲突基本上未能有融洽的解决之道。e5t苏州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对买卖双方的身份保密均提出挑战的,则多来自案外人对拍品的合法来源提出质疑或者主张权利的场合。在“郝某与浙江某拍卖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上诉案”[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 浙01 民终8216 号。] 中,上诉人郝某声称己方对拍品有合法主张,并希望通过拍卖法获得财产来源及流转的信息。上诉人称:“本案证据审查未依法进行。被上诉人在一审庭审当天举证的《某公司委托拍卖协约》,将委托方的关键信息遮蔽,上诉人已经提出异议,要求一审法院查明并披露上述委托拍卖人及买受人的基本信息,但一审法院并未依法对此进行审查,导致上诉人无法行使诉讼追加委托拍卖人及买受人的权利。”e5t苏州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拍卖公司的抗辩理由基于拍卖法中对买卖双方身份信息保密条款的遵守,理由是:鉴于拍卖公司与其委托人之间有保密约定,被上诉人在举证时对委托人和买受人的信息进行了技术处理,但这并不影响法庭调查和查明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委托人、买受人要求对其身份保密的,拍卖人应当为其保密”。因此,被上诉人没有义务就自己与委托人之间的保密约定进行举证,上诉人称被上诉人“拒绝提交和披露证据”与事实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按照约定由委托人移交拍卖标的的,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应当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故拍卖成交后交付拍卖物是委托人的义务,上诉人没必要对此揪着不放。e5t苏州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法院经审理认可了拍卖法中保密义务的做法,认为某公司对拍卖协约上的委托人信息做技术化处理、未予披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关于拍卖人对委托人身份保密的规定,亦不影响本案的实体处理。拍卖公司的保密义务得到支持。e5t苏州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由此可见,在拍卖的法律规范和实践中,目前对当事人身份保密的义务得到了行业惯例和司法机关的一致遵从,而且一般将该保密义务置于委托代理关系下,并使之与买卖合同关系分立。e5t苏州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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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语:后《民法典》时代拍卖法下身份保密与透明交易的调适e5t苏州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民法典》在买卖合同项下提及了拍卖,并遵从了拍卖法的特别法属性,第六百四十五条列明“拍卖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拍卖程序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这一安排首先表明了拍卖的合同法属性,其具体适用则指引至《拍卖法》的相关条款,尤其是卖方身份保密的约定。e5t苏州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但是,民法典顺应了我国新时代私法及各部门法的立法宗旨,尤其是在21 世纪的很多新型商业交易方式的涌现,拍卖法中身份保密的做法可能受到多种视角的再度检视,会面临着潜在的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的挑战。例如采用拍卖方式的网络平台如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以及如何保密,对谁保密的问题,尤其是公法背景下对执法机关或者反洗钱调查机构是否也可以适用保密条款等等。西方艺术品拍卖实践中也有拍卖业从业者呼吁加强自律,主动、自愿披露对拍卖有重大影响或者涉及道义责任(如纳粹掠夺的艺术品或者文物相关)的身份信息,提升行业整体的透明度和社会声誉,从而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e5t苏州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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