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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2019-6-28 江苏银行房产拍卖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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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201612批次59辆公车改革取消车辆拍卖公告
时间:2016-08-18  来源:苏州市拍卖行  点击次数:

苏州市201612批次59辆公车改革取消车辆拍卖公告 -凯发k8官方

公告编号:2016[0019] 开始时间:2016-08-17结束时间:2016-09-05
公告截止时间2016-09-05 16:00保证金10000 元保证金截止时间2016-09-05 16:00

  

受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苏州产权交易所、苏州产权交易中心联合苏州市拍卖行有限公司,对苏州市201612批次59辆公车以网络竞价的方式公开拍卖,现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

 

1、公告时间

 

2016817日至201695

 

2、网络电子竞价时间

 

201696日详见附表。

 

3、车辆基本情况

 

苏州市201612批次共计59辆公车, 其中, 苏e5s539 依维柯, 苏e5t307依维柯,苏e5t965金杯,苏e00039(黄牌)金龙,苏e00568(黄牌金杯仅限法人购买(车辆过户登记仅限法人)。皮卡车型可过户至企业法人,或过户至持有苏州户籍的个人,并限制进入苏州古城区行驶。

 

4、标的基本信息(见附件)

 

5、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保证金为1万元/辆。

 

6、报名

 

1)自然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手机号码(非本地常住户口要上苏州车牌的需提供苏州市合法有效居住证原件)。

 

2)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3)报名时间:829日至95日(上午9:00-下午16:00),94日(周日)不接受报名。

 

4)报名地点:苏州市旧学前100号 苏州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512-677701981891277709018013586199

 

详见由苏州市拍卖行有限公司发布的《苏州市201612批次59辆公车改革取消车辆网络竞价拍卖公告》

 

7、保证金

 

1)保证金为1万元/

 

2)竞价成交后转为过户保证金。(如以转帐方式交付保证金须在20169516:00前到帐)

 

(户名:苏州市拍卖行有限公司;账号:1102020119000349621;开户行:工行苏州观前支行)

 

3)未竞得的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回(不计息)。

 

4)在成交确认后,最终成交的受让方保证金将在完成车辆变更登记手续后全额退还(不计息)。

 

5)违约处理: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如未能按照约定1、向转让方支付交易价款;2、向苏州产权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均视为自动放弃已缴纳的全额保证金,并保留对其追究相关违约法律责任的权利。

 

8、看车说明事项

 

9月1日至93日意向受让方可直接现场看车,车辆展示地点:吴中区尹中路299号(苏州市吴中区瑞尚名车汇交易市场拍卖展示区)。

 

联系电话:0512-677701981891277709018013586199

 

9、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说明

 

竞价结束后,按规定对竞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受让方需在2个工作日内至苏州产权交易中心(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电话:0512-67868646)签署《电子竞价结果通知书》。     

 

同时,(1)一次性支付全额车辆成交价款至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监管账户,收到全部价款后交易中心出具收据,受让方凭收据在10个工作日内与拍卖行协同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手续。(2)按成交总价的3%支付交易服务费。

 

公车转让成交价款和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459868533530

 

 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苏州园区行政中心支行

 

自然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企业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10、其他注意事项

 

1)所有车辆均以现状转让并交付受让方,公告中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转让方、苏州产权交易所、苏州产权交易中心、苏州市拍卖行有限公司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请亲自至实地看车,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

 

2)上述车辆在完成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手续后,转让方才能将车辆交付给受让方使用。

 

3)车辆变更登记涉及的过户费由受让方承担。

 

4)保险过期的车辆,受让方自行购买保险。

 

5)暂不支持苏州大市范围以外区域上牌。

 

6)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是否存在影响正常过户的政策因素,并承担无法过户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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